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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外交豁免权”不是违法者的个人特权

点击量:   时间:2024-06-26 14:14

  近日,北京一网友发视频称,开车出门时,遇到一挂着使馆车牌车辆停在道路中间导致堵车。交涉过程中,车上女子态度恶劣地说道,“懂什么叫使馆车吗?懂什么叫外交豁免权吗?”北京警方发布通报指出,针对余某交通违法情况,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处罚。其他违法问题,也将作出相应处理或者立案。(6月19日北京青年报)

  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,立即成为当天热点新闻。无论是余某驾驶使馆车牌车辆违法停车,还是其违章后态度嚣张,将“外交豁免权”当成个人违法“保护伞”等,都让这一新闻极具看点。而北京警方依法严肃处理其违法行为,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,则赢得了网友好评。此案表明,在法治中国,没有个人特权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。

  从常识角度来说,余某驾驶的车辆停靠在机动车道上,显然会造成堵车影响当地交通秩序。从法律角度来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条就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、行人、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,都应当遵守本法。这意味着挂领事馆车牌的车辆,也须遵守中国法律规定,没有例外。

  至于余某叫嚣的所谓“外交豁免权”,实际上是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(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)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,但这种特殊权利属于国家而非个人。而余某违法停车纯属个人行为,与其代表的国际组织没有关系。也就是说,“外交豁免权”不是余某的个人特权。余某如今也意识到言行出格,专门发布一段道歉视频。

  有资料显示,领事馆车辆的确享有一定的豁免权,如免纳关税、免受查验等。但是,如果领事馆车辆违反了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,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就余某违法停车而言,显然不在豁免的范围,否则北京警方不会依法作出罚款处罚,余某也不会专门道歉。这提醒所有开领事馆车辆的人,“外交豁免权”不是违法者特权。

  从北京警方通报看,交通违法只是其违法行为之一。此外,对工作中发现的余某夫妇违规饲养犬只的违法行为,属地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。对余某存在的治安违法行为,属地公安机关已立为行政案件开展工作。由此看出,余某以为自己担任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,就可以无视中国法律享有多项“豁免权”,算盘打错了。

  无论是北京警方依法查处余某涉及的违法行为,还是舆论对余某嚣张、傲慢的态度予以谴责,相信都会让余某印象深刻。同时,其他在华生活的外交(或国际组织)代表,也会看到法治中国依法治国,不会给违法个人开“绿灯”。那些自以为享受“外交豁免权”就可以为所欲为的外交代表,该收起傲慢与无知,否则难逃中国法律处罚。

  接下来,余某违法停车之外的违法行为,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理,以及余某所在的国际组织如何处理余某负面问题,我们对此拭目以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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